文:米拉.西格爾柏格(Mira L. Siegelberg)

無國籍之於全球政治秩序的意義,對這個問題在一九四○年代之後最著名的反思並非來自國際法的傳統或是政治學科,而是來自德國的猶太人流亡知識分子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的政治思想。鄂蘭和本書討論的大多數人物不同,她不是國際律師或法學家,她的分析也是在聯合國內部機構之外進行的。鄂蘭對國際法文獻是有選擇性的閱讀,她在這個時期的政治著作經常會錯誤地描述無國籍在國際法律思想中的意義。

她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一書中,全面呈現了她對現代無國籍的著名且甚具影響力的分析,她將兩次世界大戰間的法條主義世代描述為失落的自由時代的遺緒。而她的敘述沒有掌握到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大規模無國籍問題在多大程度上成為國家和國際權威之間的邊界得以理論化的關鍵資源。不過,我們將在後文看到鄂蘭把無國籍問題和全球政治組織的未來連結在一起,她也加入了像是勞特帕赫特等理論家的行列,堅持以政治上的包容作為集體安全和世界秩序的基本條件。

單獨看她的文章,會覺得她的反思似乎是在回應世界免不了要分成幾個國家、因而國家會小心翼翼地捍衛自己的主權權威。不過,如果把鄂蘭在整個一九四○年代的思想演變,放在對國際政治秩序的廣泛辯論和其具有不確定性的背景下——有鑑於當時有更廣泛的運動使得國家合法化成基本的治理單位(而不是以非國家的替代方案作為人類的政治組織)——就彰顯出她參與的意義,以及無國籍問題在這個命題中的核心地位了。

鄂蘭最初轉向政治,是始於她在納粹主義興起之後被迫考慮從德國流亡。她曾經在威瑪德國的知識危機氣氛下向馬丁・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學習哲學,而她的第一部主要作品是由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的愛情觀研究,來探討交互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以及人類與神的關係等主題。

威瑪共和國的崩潰和德國對猶太公民日益增長的歧視,促使鄂蘭將注意力轉向現代歐洲史,尤其是歐洲現代性當中的猶太人解放和同化歷史。鄂蘭在一九三三年逃離德國,之後她曾經在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Bureau International du Travail)短暫工作,近距離觀察兩次世界大戰間的歐洲國際主義,而後她便前往法國,希望在那裡較長久的定居,她也在那裡參與了猶太政治。

一九四一年,鄂蘭抵達美國,之後便開始更有系統性地撰寫有關無國籍的文章——這個轉變是在她的法國集中營時期之後,而且是因為獲得南森護照和美國緊急簽證的保障才得以實現。她對這個主題的初期著作,是強調公民解放和同化——十九世紀的「人權」觀念所代表的平等公民權的承諾——的理想崩潰。這些文章強調群體身分無法避免。與十九世紀較小型的無國籍現象相比,現代無國籍的特殊性在於它發生在整個民族而非個人身上。

鄂蘭在一九四三年發表了〈我們難民〉(We Regugees)一文,文中反映出猶太難民取得新的國民身分也是徒勞。實際上,她反而總結說難民可以擁抱被遺棄者的身分,而不是拼命抱著新的國民身分所提供的虛假安全感。她在一九四五年的文章〈無國籍者〉(The Stateless People)中,同樣強調新的同化現象在現代歷史中並不可能發生,她把這連結到中世紀的領土管轄權原則崩潰,以及新興的現代國際條約想要確保國家對其國民的保護(即使在自己的邊界外)。

鄂蘭的分析主要是基於兩次世界大戰間有關少數族群保護條約的德語、法語和英語的法律與政治文獻,以及國際法學者勞倫斯・普魯斯探討國際法中的國籍剝奪議題的著作——普魯斯認為「在國際法領域,民族國家的主權權力當然是在移民、歸化、國籍和驅逐等問題上最為重要」。

鄂蘭認為,無國籍者代表兩次世界大戰間中歐面臨的廣泛少數族群問題的延伸。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沒有取得公民身分的人通常是少數族群的成員,他們在中歐的新民族國家面臨歧視,因為這些國家將生活在境內的少數民族成員視為對領土主權的威脅。同時,由於多數民族的成員在其他國家又是受到保護的少數民族,這為修正主義擴大國家領土的主張提供了依據。

這些早期論文反映了鄂蘭對於國民身分和共同體的倫理及政治價值的信奉。她的著作也證明一九四○年代早期的人們對全球政治組織的各種戰後計畫抱持開放態度。她在一九四五年到一九四六年之間發表的論文,是訴諸地下運動提出的歐洲聯邦理想——這些地下運動是為歐洲人民的聯邦而戰,他們想要「斷絕」國籍與領土的連結。這個提議認為民族團體在更廣闊的憲法架構內可以保有政治上的自治。

鄂蘭採用了奧地利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奧托・鮑威爾(Otto Bauer)和卡爾・倫納的建議——他們的闡述方法是要調和帝國的治理與民族自治。因為人天生就屬於一個民族群體,而人民聯邦將領土與政治的共同體分開,意味著每個人都會在世界上找到一個政治家園。倫納在一九三七年的文章中,主張可以透過一個自由的國家聯盟實現全球和平。地球表面將會覆蓋著「貴重的各個拼湊部分,而其特徵是充滿異質性的心靈和人類」。

多樣性本身就構成了和平的條件,因為人們是透過與特定群體的共同特徵或自然連結找到共同體。倫納想像可以由憲法和法律秩序來規範這些共同體的關係。聯邦制可以將民族群體的集體精神生活與國際的穩定加以結合。奠基於這個想法,鄂蘭認為較廣闊的帝國領土便可以構成真正的「民族家園」,不同的民族仍然可以透過民族議會管理他們的集體生活。

鄂蘭認為民族國家會創造大量的無國籍者,而歐洲的人民聯邦則不會造成同樣的排他困境。聯邦代表一種解決方案,因為它會「切斷國籍與國家和領土的連結,使國籍變成可攜式的」。鄂蘭總結道,聯邦制可以恢復無國籍者「不可剝奪的人權」,因為它可以預防數以百萬計的人生活在政治秩序的邊界之外。她以這個選項直接回應同盟國欲轉移人口、建立更為同質性的民族國家的提議。

不過,為了回應國際政治的實際現實,鄂蘭在一九四六年開始強調已不可能繼續保有在聯邦體制中有互相連結的政治自治團體這個夢想。她調查了一九四五年之後的歐洲政治重組,得到的結論是大國已經排除了歐洲聯邦的可能性。鄂蘭在回顧一九四五年的一篇對重振中歐少數族群保護所做的研究時指出,重新引進保護的提議是建立在錯誤的假設前提上(以為該地區可依聯邦制的路線組織起來)。

鄂蘭苦澀地寫道:「在寫出這個出色提議的時間點,聯合國能夠評估『各民族與東中歐人之間的真實關係,以及多數族群和少數族群的國家要求』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了。這一次,聯合國甚至可以聲稱他們並沒有失敗,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嘗試。」換句話說,用創新的國際主義方案來解決民族衝突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讓給一個不太適合兩次世界大戰間試驗的大國體制。

從這時候起,鄂蘭的著作都描述公民身分是人類安全及道德和法律人格的基礎。對照她早期的文章,就能很清楚看到鄂蘭是如何提供一種規範性的國家願景——儘管是高度理想化的共和國版本——那屬於國家在戰後更廣泛地重新合法化的一部分。鄂蘭也屬於要廣泛重新評估主權國家的規範價值這場運動中的一部分。

天主教的社會和國際理論家約瑟夫・湯瑪斯・德羅斯(J. T. Delos)在一九四六年著有《國家》(La Nation)一書,鄂蘭在評論該書時回應了像是卡爾・弗里德里希(Carl Friedrich)的主張(他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主張法西斯主義的出現和和平的崩潰,是源自對國家的錯誤崇拜)。鄂蘭把責任轉移給過度的民族認同,她說:「因此,以國家的神格化來看待我們這個時代的邪惡是非常錯誤的。是民族篡奪了上帝和宗教的傳統地位。」

赫爾曼・布洛赫(Hermann Broch)的一篇論文〈對一九四六年的權利與責任國際法案之烏托邦的思考〉(Considerations on the Utopia of an 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 1946)促使鄂蘭在聯合國寫了有關人權的文章。布洛赫在文章中批評法學家缺乏現實主義,並提議用「人性尊嚴」標準作為共通道德的泉源。相較之下,鄂蘭關注的則是政治秩序的基礎。聯合國在發展上明顯「不現實」,這是源於宣言提出了何謂人權,但是沒有認識到其真正來源。她的討論對於聯合國正在進行的人權辯論產生了明顯的影響。

鄂蘭在一九四九年四月向《外交事務》雜誌提交了論文——〈人類的權利:是哪些?〉(The Rights of Man: What Are They?)——雜誌編輯指稱那篇論文「與聯合國人權宣言的對話會很有趣」。鄂蘭在文章中強調,宣言的矛盾之處在於它宣稱權利是普世的,但是除了透過特定國家成員的身分來保障權利之外,宣言中沒有提供任何制度性的措施來確保個人能享有這些權利。「在近日制定新人權法案的嘗試,便足以證明似乎沒有人有把握如何定義這些有別於公民權的的普遍人權到底是什麼。」

鄂蘭的結論是,《世界人權宣言》提供了「性質和來源最多樣化的一堆權利」,但是沒有解釋「一旦缺少、就無法實現其他權利的那項權利——也就是隸屬於某個政治共同體的權利。這種人權也和其他權利一樣,只能夠透過相互的協議和保證而存在。這種權利超越了公民權利——它是能夠成為公民的人權——只能夠藉由各國的禮讓而獲得保障」。

在一九四九年的文章中,鄂蘭提出「擁有權利之權利」作為先於政治的擔保,對宣言提出論辯的挑戰。這篇文章將好心的法學家描述為無法面對無國籍的根本挑戰,或是認識到權利的真正來源;她揭露自己感受到理想主義的局限性,以及例外身分和陷入慈善同情的危險性。因此,她對自己的定位不同於那些無法掌握無國籍者的困境所透露的基本真相的法學家。

鄂蘭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一書中對無國籍所做之討論,將她對兩次世界大戰間法律理想主義的批評和歷史學家費薩爾・戴維(Faisal Devji)所謂「啟蒙國家」的興衰譜系交織在一起。鄂蘭先是以長篇討論了歐洲的帝國主義史,接著在總結的地方轉向以所有公民皆平等為統治原則的民族國家的崩潰。她指出,民族國家的理想形態已經被泛民族運動的興起和無限制的帝國野心腐蝕了,她還認為「自從拿破崙夢失敗之後,民族政治體和作為政治手段的征服之間的內在矛盾就顯而易見了」。

自從法國大革命以來,歐洲民族國家的權威就是建立在人民主權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礎上。法國大革命是以全人類的名義承諾政治平等,但是幾乎立刻變成一場民族革命。十九世紀的猶太解放主義者和主張同化的自由主義者將他們的信仰寄託於文化和資產階級身上,迴避政治自由的真正承諾。民族主義與支持帝國主義的自由主義結合,產生試圖超越所有邊界的運動。一旦擴張的帝國主義行徑到達歐洲,脆弱的民族國家體制就崩潰了。

鄂蘭認為,法律和政治平等理想的崩潰在十九世紀反猶太主義的「超國家主義」(supranationalism)中有最清晰的呈現,它試圖「摧毀所有本土生成的國家結構」。缺乏國家保障的權利沒有任何意義,這同時表明人權宣言的結構自從一七八九年(其實是自從美國獨立戰爭)以來,就不是對自然權利的宣示,而是有關於權利及政治共同體成員間的必要連結。

鄂蘭更進一步對善意的國際主義者那時為保護人權所做的努力,提出了嚴峻的評價:「更糟糕的是,所有為保護人權而成立的協會、所有要達成新人權法案的努力都是由邊緣人發起的——一些沒有政治經驗的國際法學者,或是專搞慈善的博愛主義者,他們受到了一些含糊的理想主義情緒所驅使。」真正的平等是要求特定主權的所有臣民在法律之前完全平等。

她的參與也和戰後在評價兩次世界大戰間的政治志向的其他著作一樣,反映出國際主義在過去三十年間的失敗。「當人缺乏自己的政府、不得不求助於最低限度的權利時,沒有任何權威可以保護他們,也沒有機構願意為他們提供保障。」唯有當個人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有權利隸屬於某個有組織的共同體,人權才能獲得保障。

不過,如同我們在前文所見的,重要的是不要把無國籍的歷史和它對國際政治與法律思想的影響降格為鄂蘭所說的:與此相關的歷史事實是缺乏「民族國家的通常運作」。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時期,法律學者並沒有假設民族國家具備「通常的運作」。實際上,無國籍似乎可以用來檢驗他們對國家法律邊界的理論,檢驗個人在國家的保障之外是否還可以說擁有法律人格。鄂蘭對普世權利提案的辯論式參與嚴重歪曲了無國籍對國際思想的意義。

鄂蘭對於確認國家的規範價值,以及無國籍作為世界秩序的原則或條件具有重要性的論點,做出了貢獻。她總結,既然我們生活在同一個世界,就不可能避免人的問題。唯一的解答就是相互協議,從帶來災難的環境中達成盟約。鄂蘭在《極權主義的起源》的序言中提議,國際法要保證「地球上的新法這次必須將有效性涵蓋到全人類,其權力必須受到嚴格的限制、要根植於新定義的國家領域,並由其控制」。

鄂蘭認為,全球的政治組織是起源於帝國主義的歷史影響和對統一空間的征服。源自這個事實的盟約又似乎帶有《聖經》的印記。就像是上帝在洪水之後答應諾亞絕不會再毀滅地球,人類必須在這個關鍵方面限制自己。對鄂蘭來說,無國籍問題意味著與政治極簡主義的奮鬥——與一個不免是有限且統一的世界體系門檻條件的奮鬥。帝國主義可以用暴力和強制確保全人類過著同樣的歷史,但是也必須建立和創造一個考量此事實的共通政治秩序。

鄂蘭的極簡主義世界觀與康德在《論永久和平》(Perpetual Peace)中對受到友好接待之權利(right to hospitality)的論點有驚人的類似之處。對全球歷史發展的類似願景,構成康德和鄂蘭對世界主義原則的論證基礎。康德依「受到友好接待之普世權利」的有限術語,在《論永久和平》一書中對世界主義權利做出定義。康德認為,整個地球的聚落和領土空間的有限本質,構成了要在全球範圍實踐倫理的必要基礎。

康德主張所有人類都可以「憑其共同擁有地球表面的權利」向社會展現自己。地球的形狀本身接著又支配了這個原則:「既然是球體表面,就無法讓人們不受限制地散布其上,但他們終究還是必須容忍彼此作為鄰居,而且本來就沒有人比其他人有更多權利享有地球上的一席之地。」康德對世界主義權利的主張,有賴於其對領土限制的經驗論證。

同樣的,鄂蘭也繼之提出對「地球上新法律」的提議,要確保所有人都可以聲稱具有某個地方的成員資格,因為帝國主義已經統一了全球。鄂蘭並不認為主權應該取決於國家遵守某些最高的道德原則,她反而將對政治包容的基本權利描述為國際秩序的先決條件。在她展現的世界中,國家是由對國境和邊界的排他性控制所定義的,每個國家可能都願意承認他們在很特定領域中的共同利益。

「擁有權利的權利」代表一個世界主義的命題,它是國際秩序的原則,替最低限度的包容門檻(這必須遭到普世的接受和應用)提供了基礎。因此,無國籍代表一種共通的生存困境,而在一個免不了要互相聯繫和相互依存的時代,「擁有權利的權利」原則確定了國家在解決共同困境中的核心地位。

馬克西米利安・科斯勒在一九四六年的經典論文中,將國籍描述為「純粹形式的命題」和「圍繞著多變人物圖像的形式框架」。鄂蘭對現代歷史中大規模無國籍現象的意義進行了批判性的反思,為現代缺乏權利者和弱勢提供了一幅更為條理分明、更有解釋性的畫面。她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中的描述,是針對只關注法律身分形式的法條主義者,而不是要為大規模死亡和流亡負責的行為者。

不過,合在一起看的話,我們會發現鄂蘭也加入了戰後國際法理論家的行列,認為無國籍在本質上與全球秩序的前景連結在一起。她對於合法性和法治的概念化並非依據其可預測性和普遍性;實際上,她反而將「參與有組織的政治世界」一事描述為「能夠行使行為能力」,而她進而將這形容為一種戲劇表演——這種描述呼應了奧托・馮・吉爾克的法律人格理論。國家除了被認為是對無國籍者承擔責任的主要行為者之外,也要充當行動者可以表演的舞台。它是行使人格的一個形式條件,要取決於維持政治成員的法律基礎和社會學基礎之間的區別,以及對政治秩序的人為本質的理解。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無國籍:一部關於身分、人權與國家主權的近代史》,八旗出版

作者:米拉.西格爾柏格(Mira L. Siegelberg)
譯者:堯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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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權利取決於國家的保護?還是優先於政治而存在?
「無國籍」如何形塑並衝擊主權國家主導的國際秩序?

第一本剖析無國籍者與國籍意義的必讀之作

十九世紀以前,無國籍者只存在於小說故事,
二十世紀以後,無國籍者已成為動搖國際秩序的現實難題!
國家主權優先?人權保障優先?
國際上如何理解無國籍者的身分狀態,又如何確認國家之間的互動原則?

  • 國際研究協會2022年圭恰爾迪尼獎得主
  • 美國歷史學會2021年本特利獎得主

什麼叫「無國籍者」?他們是不被任何國家的法律承認其國籍,進而給予保護與權益的人士。今天,世上有超過一千萬人因戰爭、政治、天災、宗教迫害等原因而成為無國籍者,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兒童。他們不屬於任何國家,而在大多數的權利保障都需靠各個主權國家來施行的情況下——

「沒有國籍,就意味著個人連基本權利都難以獲得保障!」

無國籍還意味著什麼呢?在國際政治思想史學家米拉.西格爾柏格眼中,無國籍者帶來的挑戰如今經常和難民、移民所面對的危機混為一談,但歷史顯示,無國籍問題在一次大戰後首次浮上國際舞台時,其實涉及更廣大的議題——

「要理解無國籍者,全世界必須重新定義何謂一國的公民;
要定義公民身分,便牽涉到國家邊界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劃分!」

無國籍者的處境,如何動搖一戰後至今的國際秩序?

在本書中,西格爾伯格將焦點放在兩次大戰前後與期間國際上對無國籍問題的回應,結合歷史、政治理論與法學,探討無國籍問題如何、以及為何迫使人們對二十世紀和後來的國際秩序發展出新的理解。

西格爾伯格強調,兩次大戰以前,歷史學家都傾向認為無國籍者應該被視為「法律上的異常存在」。然而,隨著戰後帝國勢力重組,促使民族、國家和國際法的未來都出現爭議,尤其當大量無法主張國籍身分的人進入國際社會,更觸發了對於個人權力基礎的爭論。

例如,一九二一年,英國法官在《斯托克訴公共受託人》案中以「尊重他國國籍法的合法性」為由,判決一名已放棄德意志帝國公民身分、也未歸化為英國公民的德裔商人為無國籍者。此一判決的突破性在於,戰前的歐洲帝國在決定潛在新移民的身分時,通常保留自身有解釋他國國籍法的權力;此判決成立之後,一方面首次提出了主權國家擁有界定其人民身分的終極權力,一方面也反映了戰後對於建立新的國際慣例與跨國秩序的期望與想像。

定義基本權利的最大挑戰——規範的制定應該仰賴法律認知,還是經驗觀察?

然而,無國籍者帶來的挑戰不僅止於此。本書檢視世上第一個致力於世界和平的跨國組織「國際聯盟」對於無國籍者的保護與法律承認,點出在全球秩序充滿不確定性的情況下,無國籍者的存在也威脅到該組織希望在國際社會中扮演的中立角色。

更有甚者,如果國聯將無國籍者確立為國際法的權利主體,就等於挑戰了國際法認為只有「國家」才具有行為能力的既有學說。出於人道主義而採取的措施,無論是普遍承認無國籍者的存在,或是考慮擴大難民事務委員會的權限,無國籍者的案例都可能成為法律學者有力的論據,提高國際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與作用,進而造成國際政治秩序的動盪。

但相對的,究竟應該承認何種性質的行為人或實體才具有法律上的行為能力,是法律和政治思想中長期存在的辯論,而無國籍者的案例對此辯論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個人權利究竟優先於政治而存在,或者個人只能夠依據國籍而衍生地擁有權利和法律地位?本書也進一步透過援引法學家之間的辯論,在探討個人是否可以直接透過國際法來主張法律承認的同時,也推敲法律塑造社會現實的能力與局限。

國際社會對無國籍的思辨,形塑了一段人權合作與國家主權行使交織的近代史

在探討無國籍問題時,本書提出了另一個少見的觀點,更能夠說明今天國際環境的現實。當歐洲難民危機在一九三○年代擴大,以及二戰之後發生更大規模的遷移與流亡危機,越來越多法學家視發展以「國家主權平等」為前提的新世界秩序為己任。與此同時,《世界人權宣言》將國籍權納為個人的基本權利,也進一步確立主權平等為跨國秩序的核心原則。

換言之,國際上對無國籍問題的處理與思辯,也促使世界發展為國家之間有形式平等的世界,逐步揮別過去帝國以「文明標準」建立的等級制度與權力不對稱。然而,對無國籍者而言,當國際環境發生重大轉變,他們等於被迫身處不同法律框架的夾縫之中,其處境深刻體現了人道干預與國家主權維護之間的矛盾。

因此,本書也爬梳曾為無國籍者的政治理論家漢娜・鄂蘭對於無國籍的反思。鄂蘭指出,人具有普世人權一說似乎無庸置疑;但對於無國籍者來說,正因失去能保護他們的政府,無國籍者的人權即使理論上同樣不可侵犯,在現實卻是無處實施——即使渴望讓所有人都享有權利,但在主權國家主導的世界裡,唯有當個人有權利隸屬於某個政治共同體,人權才能獲得保障。

今天,無國籍者的困境依舊存在,並隨著大國政治的動態、大規模的移民、環境變遷造成領土發生改變等,持續衝擊我們對於「國家」、「人權」、「身分」等概念的既有定義。正因如此,本書所揭示政治與法律思想在現代國際秩序形成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遠比人們想像中更加關鍵。

透過闡述無國籍概念與國籍意義的演變,本書對於無國籍的探討將帶領讀者對國籍,以及國籍的擁有本身所彰顯的複雜性,有更深一層的認識與理解。

Photo Credit: 八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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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潘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