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在最近一期《選擇》月刊分享了近年有關觀看公開表演的投訴個案,其中包括音樂節原定嘉賓未能出席卻不能退票等。消委會除提醒消費者部份表演更改不足以退票外,也提醒主辦者要提早公布更改及提供「彈性安排」。

消委會分享的第一個個案,是有音樂節在舉辦前,先後公布三位嘉賓未能出席,其中一人是重點宣傳壓軸嘉賓。投訴人因此想退票,並認為「所有涉及壓軸嘉賓的宣傳有可能構成失實陳述」。

不過,消委會接觸主辦方後,被告知「音樂節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和活動,因此未能就個別表演嘉賓的更改而退款」。主辦方又指投訴人不參加音樂節是其個人決定,因此拒絕作出任何其他安排。

第二個個案是有投訴人在歌迷見面會購買了最貴的門票,以換取「活動完畢後『近距離』歡送偶像」,但投訴人在記面會舉行前發現主辦方更改了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歡送偶像。

投訴人向主辦方查詢未獲回覆,因此向消委會投訴,並希望活動能有原有安排。

主辦方反回覆消委會,指歡送環節的安排不曾更改,歌星基本上不會離開舞台與觀眾接觸,公告字眼由「近距離」改為「留在座位」,是為了避免觀眾誤解。主辦方在活動舉辦後再向消委會指當日觀眾「投入及享受活動」。

第三個個案是有投訴人和朋友去看演唱會,買了兩張位置較側及較後的門票。投訴人在活動後向消委會投訴,指演唱會舞台後方大型LED顯示屏有「死點」影響觀賞體驗,同時兩人座位被多組大型揚聲器懸吊,阻擋觀賞視線,但門票未標視「視線受阻」。

消委會向主辦方查詢但未獲回覆。

消委會就首兩個個案認為,所有公布的活動詳情及表演安排都是消費者購買門票的重要因素,商戶應竭盡所能履行宣傳活動時的安排和承諾。

如因為突發情況而逼不得已需要作出改動,亦應盡快通知受影響的消費者,並提供彈性安排。

而第三個案,消委會指是常見問題,因此促請業界在劃位和定價時要充份反映視線會否受阻和確保資訊的透明度。

消委會:「搶門票」記得截圖

消委會有對公開表演類消費作出4個建議:

  • 活動更改安排時有發生,或因表演嘉賓臨時缺席、極端天氣,消費者要有心理準備。因門票一般涵蓋整個活動,個別表演項目安排變更、天氣情況令行程受阻,消費者難退款。
  • 公開表演「搶門票」時,確認交易前應核對購買內容,包括門票日期、數量、票價種類、實名制的門票持有人姓名等,並緊記將輸入個人資料的頁面截圖及存檔,並妥善保存購買憑據。
  • 消費者宜先留意並備存主辦單位的資訊及聯絡方式,方便因活動變動向主辦方查詢。有消費糾紛時,亦可追討。
  • 切勿光顧黃牛黨!除「黃牛黨詐騙」問題外,主辦單位門票退款,可能只會透過購票渠道提供,購買黃牛票的人士將不會獲得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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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