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城大學報告指出,「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開啟危險先例,允許港府藉國安之名,以民事訴訟箝制異見。Google屈服法院命令,更令香港言論自由雪上加霜。此案凸顯港府濫用司法程序打壓異己,令人憂慮。
(中央社)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的報告指出,抗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一案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容許港府以國安為由,利用民事訴訟作為打壓工具;而科技巨頭Google屈從香港法庭命令,也使香港言論自由進一步緊縮。
美媒《自由亞洲電台》日前報導,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亞洲法中心(Center for Asian Law)近日發表報告剖析〈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禁制令案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影響,報告作了上述分析。
〈願榮光歸香港〉是2019年香港「反送中」民主運動中出現的抗爭歌曲,近年多次在國際體育賽事上被誤當成「香港國歌」。港府去年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公眾出於「煽動別人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等意圖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引起一場司法風波。香港高等法院原本拒絕批出禁制令,但港府上訴後,上訴庭今年5月批出禁令。
參與撰寫上述報告的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主任凱洛格(Thomas E. Kellogg)認為,香港上訴庭推翻原訟庭的裁決,等於向港府表示未來港府向法院提出的禁制令申請可能都很容易通過。
香港上訴庭當時表示,評估國安風險的責任在於行政機關,而法庭應對其判斷予以絕對的遵從。
另一位共同撰寫報告的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Eric Yan-ho Lai)表示,香港上訴庭引用新的角度去強調國家安全的凌駕性,甚至引用一些英國案例指英國的法庭也會強調在國安事件法庭應依據行政機關判斷作出裁決,卻忽視英國的行政機關是由民主機制選出,不同於香港體制。
黎恩灝形容,〈願榮光歸香港〉案例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容許港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利用民事訴訟作為打壓工具。
黎恩灝並批評Google未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而是選擇服從法庭命令,配合了港府的打壓行動。
港府申請禁制令時曾附上影音平台、Google子公司YouTube上32則〈願榮光歸香港〉相關影片,要求立即停止傳播。禁制令頒布一個星期後,YouTube宣布遵從香港法院的禁制令,限制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相關的影片在香港播放,但同時稱會考慮上訴,以推動資訊自由。
不過,報導說,事隔已半年多,Google未就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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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朱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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