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台灣有12家分店的老牌瑜伽教室「邱素貞瑜伽天地」,公司在2016年無預警倒閉,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替692名消費者求償課程費用損失4821萬多元,並加計5倍懲罰性賠償金,共求償2.89億餘元。

台北地院一審判賠1975萬元,發回後更一審判決應賠償3721萬多元,懲罰性賠償金免賠。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10)日判決應再賠償235萬多元,總計應賠償3957萬多元,不過懲罰性賠償仍免賠,仍可上訴。

消費者主張應加計5倍懲罰性違約金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主張,邱素貞瑜伽天地與消費者簽訂「短期補習班課程契約書」,約定由教室提供瑜伽服務,消費者以「預繳」方式購買課程。然邱素貞瑜伽天地於2016年4月27日無預警歇業,導致消費者受到損害。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也指出,該公司負責人陳玉芬明知公司財務狀況不佳,仍隱瞞實情,並要求員工持續對外招攬消費者,甚至鼓吹學員從較短的會員年期,改為「美麗嘉賓卡」的終身會員,情節重大。因此除了替692名消費者對邱素貞瑜伽天地、公司負責人陳玉芬連帶求償已繳課程費用4821萬餘元,加計5倍懲罰性違約金,總計2億8927萬多元。

一審和更一審皆判賠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應賠償1970萬餘元,懲罰性賠償駁回。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廢棄發回。

北院更一審改判邱素貞瑜伽天地賠償3721萬餘元,懲罰性賠償仍駁回。更一審說明,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未舉證陳女有任何違法而造成學員損害之處,故陳女免賠。

至於邱素貞瑜伽天地於2016年無預警歇業,旗下多間分店及教育中心也被撤銷立案,代表邱素貞瑜伽天地已無法繼續履行瑜伽課程給付義務,且可歸責於邱素貞瑜伽天地,應賠償消費者共3721萬多元,不必賠償懲罰性賠償金。

二審高等法院也認為「懲罰性賠償」證據不足,但金額有誤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然認定,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歇業,明顯無法再提供後續課程,應依給付不能的規定賠償消費者所受損害。損害金額依據不同契約內容進行推算,包括課程剩餘期限、未上堂數的比例,就終身會員部分,則以平均壽命推估剩餘使用期限。

二審指出,5倍懲罰性賠償金,審酌本件是依《民法》主張「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起訴內容也與企業經營者違反《消保法》所設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的相關規定無關,而且原告舉證據不足以證明邱素貞瑜伽天地是為獲利而為惡意侵害,因此不符懲罰性賠償的構成要件,請求懲罰性賠償因而不成立。

二審合議庭指出,經重新計算賠償金額,除原審判賠消費者3721萬2631元的課程損失之外,消費者尚可再向邱素貞瑜伽天地請求235萬9542元的課程損失,共計3957萬2173元。全案可上訴。

邱素貞瑜伽天地是曾經在台灣經營逾40年的連鎖健身俱樂部,最高峰時全台擁有12個分店、3個教育中心。2016年,在沒有預警的情況下,負責人陳玉芬捲款新台幣數千萬元惡性倒閉。

陳玉芬對外說法為2016年與「全球藥用植物博物館公司」合作,但因故合作失敗遭騙,導致資金進不來、周轉出問題,又逢大環境不景氣,無力再支付員工薪資,不得已宣告歇業。

2017年3月,陳玉芬聲稱自己是丈夫癌症惡化所以前往澳洲處理,一定會回國面對;然而後續就此失聯,遭通緝20年。

檢調介入追查後發現,陳玉芬涉嫌自2012年起擅自挪用公司資產高達新台幣2.8億元、並涉嫌逃漏稅新台幣6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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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