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能接受欺壓、隱藏這種感覺、久了開始欺壓別人。或是,站出來為此奮戰。生於台灣,意謂生於戰時。
英國男星奧蘭多.布魯私下全裸泛舟遭偷拍,媒體刊登照片,但重點遮掩,一時之間網友紛紛跪求無碼版,城中熱傳屌照。網友滿足小確幸之餘,同情起男星被人評頭論足、侵犯隱私,流露一絲內疚。但是,一群關在籠子裡的鳥,圍觀一隻籠子外的鳥,說實在的,問題並不是大家看他占了他什麼便宜。
幾十萬幾百萬台灣人,圍觀一個英國人約會遛鳥,就像十億中國人圍觀台灣直選,為造次冒犯而大驚失色。中國人享受刺激享受完了,很慶幸自己回到所謂正常生活。
向投票權說不的中國人
因為全中國的人活到老一輩子都沒投過票,投票是怎麼一回事呢?2011年,烏坎村被地方官員賤賣九千多畝村地,村民包圍政府數月討說法,村民被關、喪命,被視為地方叛亂。廣東省委介入談判放人,抗爭才暫息。2012年該村打破禁忌震驚全國,一人一票選出村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林祖戀,繼續追討土地。至今討地還沒能完成,今年六月,深夜數十臺警車、大批武警入村抓走林。
林70多歲,政府已難抹黑他嫖妓被抓,便說他貪污。林的孫子也被抓,等林上電視認罪後,孫子才獲釋,為此孫子一度自殺。

Photo Credit:AP/達志影像
一個人能投票,脫離脈絡來看沒什麼了不起。中共如臨大敵的是,這背後的普世價值、權利意識:政府權力由人民賦予,由人民說了算。民選的村長,權力的來源是人民、不是政府。所以,公務員不能代表政府來犧牲居民,對人民施壓威脅、摸頭收買噤聲;而要代表人民,反抗政府掠奪,抗爭到底。而中國民眾看到維權代價慘重,許多人習慣將極權視為不可跨越的限制,相信投票很危險,是遙遠外國某人突發奇想的脫序行為,是一種罪。自己不需要投票權,事實上他視沒投票權為對他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最可靠的保障。台灣讀者覺得他們很奇怪嗎?
一個英國人在海灘上忽然把褲子脫了,然後光屁股去泛舟,如果這種自由沒什麼了不起,是因為讀者此時對台灣現實的脈絡失憶、無法運作。
向天體權說不的台灣人
烏坎村民被任意入罪迫害,台灣的天體人士也活在被任意入罪的黑暗史當中。
2007年《蘋果日報》偷拍21人天體營包下民宿,全裸看A片手淫。專題動員學者、律師、新聞教授痛批,還點名檢警出來懲治、從上到下一個不漏。讀者還沒看過媒體在豆腐渣工程堤塌壓死人之類議題上,曾對司法表現過這等窮追不捨嚴打的問責火力。風頭掃過之處,檢警紛紛表態自清:縣警局長指示全力偵辦,嗆聲:「淫亂活動,法所不容。」「二十一個人,一個都跑不掉!」刑警大隊依妨害風化送辦。
檢察長表示:「在尊重個人隱私的潮流下,希望特定團體的族群人士,在舉辦這類活動時,能夠採取較高的自律行為,避免讓外界有不當的聯想。」意思是,如果奧蘭多.布魯脫掉褲子划船,會讓你聯想到他待會兒可能跟女友做愛,覺得有點怪怪的,那麼雖然他管不了你怎麼想,都還是奧蘭多.布魯的錯,抓起來先。雖然嘴巴講潮流、尊重個人隱私,但檢察長沒有打算尊重個人隱私的意思,人民關起門來看片手淫,在國家機器眼中都叫做不自律,理所當然「你犯賤我就來修理你」。
檢察長接著說:「在好山好水的台東,從事色情猥褻的行為,不但法所不容,當事人在道德上也站不住腳。」誰授權檢察官逾越法律,侵犯界線,對當事人做出道德檢查?居民看報才獲知,反感者大有權向民宿或天體者抗議、要求協商,但誰授權政府介入這種等級的衝突、用刑法的強度去罰民宿或天體者?
天體與猥褻有別,檢察長的意思是:「如果在不影響其他人的空間範圍內,而且沒有明顯的犯罪行為,可能檢方會認為,這是身體解放的自由。反之,若有猥褻之嫌,依法必須偵辦。」界線是有沒有性交,同志性愛趴、網路約炮有罪,如果只是全裸就沒問題。是嗎?
騙人!
2015年《蘋果日報》新聞直接用標題教訓台灣的奧蘭多.布魯們〈想全裸烤肉 先看看這10人的下場〉:57歲男子臉書邀集十名40到60歲網友,深山辦天體營烤肉趴,確認附近沒人,沒想到仍被人拍照,依妨害風化罪法辦。地檢署認定觸犯公然猥褻罪,因沒有性行為,各繳2000元處分金換緩起訴。記者以政令宣導的口吻,向讀者諄諄善誘:「在國外很盛行的天體營,在台灣恐觸法。」讀者留言也盛情呼應:「在台灣就要守台灣法令」「當事人說想擁抱大自然,那去爬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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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看似無罪,是嗎?新聞是宣導「天體權不受國家侵犯,司法上受保障無罪」嗎?不,新聞是告訴讀者,不管天體者有沒性交,警方都有權把天體者送上法庭待宰。「沒有性交」對天體者並不構成保護,司法仍磨刀霍霍,打算用濫訴過程毀了你。
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定罪「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章節定罪「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但定義是浮動的。什麼是公然?
有的判決從寬認定只要「有可能」被人看到、即使沒人看到也算公然;有的判決從嚴認定「不想看的人也看到」才叫公然。有些判決全裸就算猥褻,有些判決不算,還要「主觀上足以滿足或刺激性慾」才算。意謂你做這件事時,無法預料後果是否觸法,這就構成司法不公正任意入罪。
誰的身體?
多數讀者讀到這些新聞,不以為意,不認為權利受侵犯,只要法律規定就是對的,人民就得遵守。天體的想法注定得犧牲,實行就構成公眾危險。要有妨害風化罪,才能保障自己安全不受侵犯,促進社會安定繁榮。先前敘述的一些中國人民對投票的疑慮,就是這些台灣讀者對天體的疑慮。
女星阿喜抽菸被拍就得道歉,那奧蘭多.布魯妨害風化不用道歉嗎?若他是台灣人肯定被封殺吧。
奧蘭多.布魯的休閒生活,意外展示了一種台灣人沒有的自由,不只他一個人有,在當地社會人人享有。台灣人卻沒發現自己沒有,或是「沒有」這件事能多嚴重。延伸的遠一點,網路科技、金融、全球化瞬息萬變,南韓國會能一年通過六萬條法律,協調新商業形態衍生的衝突,規範原先新事業新思維可能觸法的模糊地帶,保障自由,使社會成為成長孵化器時;相對而言,台灣仍受沿襲清朝的老朽法律所統治,腐敗的國會忙於圈租,毫無興趣更新法律跟上社會發展。
人民欠缺權利意識,網路色情早已無國界,本地租書店被檢舉出租A漫,結果租書店打工大學女生還被告「妨害風化」抓進警局,竟然也沒立委為這無數冤獄修法;媒體為了衝報份,濫用法條當作自己侵犯人權的藉口,去懲治性少數。多數人以為與己無關,嘲笑受害者,甚至享受被懲治者遭受剝奪的權益,不管是偷拍天體營裸照,或是涉猥褻而不受版權保障,隨意販賣的進口色情片,皆為如此。
順民的損失在哪?屈服於禁忌,實際就切割了自己的整個人生。烏坎村投票背後的「主權在民」思維,觸犯了中國政府的禁忌;台灣天體營背後的「身體主權在個人」,觸犯了台灣政府的禁忌,兩者邏輯相同。性禁忌不是什麼民間傳統,而是黨國政治禁忌的一部份,與學校制服鞋襪髮禁、電視新聞乳溝、吸菸須打馬賽克,都是對人恐懼的一部份。身體的自由,就是政治自由的一部份。沒有自由就沒有一個人頂天立地活著的尊嚴。每個人都以為自己繞過政治禁忌就能海闊天空,但試過就知道,自以為繞過的人,只是把自己困在囚牢原地踏步,哪兒也去不了。
受虐讓人害怕自由
為什麼台灣社會無法想像天體營會是一種基本人權?人滿足了安全感以後,才會渴望自由;連安全都被剝奪時,自由看起來無異於危險,才極力逃避自由。
「無人有權逼人民表態輸誠」和「人民有權表態違逆當權」,兩者同屬一種權利,叫做政治自由。相對而言,前者是安全,後者是自由。擁有後者的社會,當然同時擁有前者;但連前者也沒有的社會,則極端害怕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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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被迫開口表態,但早知一開口就會受兩面夾擊,此時他們就會渴望有閉嘴的自由,害怕起暢所欲言的危險,無法想像自己需要暢所欲言的自由。當人們同時愛看裸女、愛看出糗又深以為恥、把脫星看成低賤敗德,就無法想像有天體愛好者存在,並把自己身體當成醜惡惹厭,暴露足以致命,萬幸有衣服遮醜,祈禱一輩子都不用裸體見人;更擅自判定別人也同樣恐懼,若有自願全裸的人,無疑是瘋子和罪犯。
一個濫訴懲治「妨害風化」的社會,並不如大家以為尊重隱私的社會。小時候,六歲表弟告訴我,來訪的遠親爺爺見他清秀,問他是男是女。
他回答:「我是男生」。
爺爺不信,要他脫褲子證明。他忿忿不平,匪夷所思的表情,至今猶在眼前。長大後慢慢發現,這種性霸凌,老爺爺只不過是冰山一角。軍中、班級也常有吧?職場是否也常拿別人娘炮、同志疑雲開玩笑呢?因為被檢查、屈服於檢查的人,不可能控制自己,會去檢查別人。
同樣的,藝人田麗公然誣告林志玲為台獨,應該退出中國市場,說林志玲有責任證明自己不是台獨;原住民歌手張震嶽、巴奈不滿蔡英文總統向原民道歉有空話無作為,因此遭痛罵兩位歌手是國民黨,甚至翻出上節目陳年影片抓語病、來證明張是統派。田麗檢查林志玲是不是台獨,輿論檢查張震嶽是不是統派,這都是逼別人當眾脫褲子,別人要穿要脫,不准他自己決定。在一個當眾脫褲子變成例行義務的社會,人人覺得自己有權叫你脫褲子證明甚麼,你就會把褲子當成世界上最後的堡壘,死守不放。而它確實也是堡壘。
身在牢獄,試想自由
奧蘭多.布魯的老二,不是鎖在銀行金庫、猶如婚姻市場上待價而沽的處女貞操,而是脫離交易物化,完全屬於他自己的身體一部份。他有全部的權利,不會被無所不在、驚恐的老道學們給蒐證報警,被押上法庭。看著奧蘭多.布魯披掛著老二開心划槳時,人們有萬千種心情。當中有一種,是你覺得看到了自己。如果你生在另一個世界,好歹你有最起碼的自由做你自己,無憂無慮,在沒人的地方光著屁股亂跑、或在幾十個微笑接納自我的天體營夥伴面前、或在一個習以為常的國家面前。
但是生在台灣,卻注定了你這樣做就是一個性變態,會上報、會挨告,無論是否起訴都身敗名裂。你只能接受欺壓、隱藏這種感覺、久了開始欺壓別人。或是,站出來為此奮戰。生於台灣,意謂生於戰時。
責任編輯:曾傑
核稿編輯:李牧宜
